·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备设施要求 5 卫生质量要求 6 检测要求 7 卫生学评价要求 8 卫生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风管(道)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前 言 本标准第5章、第8.7、8.9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485-2007,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适用范围,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大到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居住建筑中公共使用部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删除了“敏感区”、“视觉清洁”、“积尘量”和“开放式冷却塔”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管理责任人”的术语和定义(见3.2、3.4); ——增加了“宜设置过滤器的压力表、自测风速及超压自动报警装置;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宜加设中效过滤器。”见(4.2.1);明确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回风的主风管(道)上设置可开闭窗口的面积(见4.2.5);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由0.08mg/m3调整为0.15mg/m3; ——删除了原标准6.2.1和6.2.2中人工清洗的内容; ——调整了原标准第8章的内容,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消毒的条件(见8.6和8.7); ——将原标准附录B的内容整合到标准正文中(见6)。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DB11/ 485-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娟、李亚京、马彦、张屹、高旭东、高文新、沈凡、金艳伶、刘玉敏、张桂斌、王刚、郑方荣、解洪瑞、郑阳、康杰、陈小宁、赵锐、刘颖、徐悦桐、邵开建、艾鹏、李若岚、黄露、娄立岩。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要求、卫生质量要求、检测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居住建筑中公共使用部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 19210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equipment of air purification and sterilization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回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设备。 3.3 可吸入颗粒物 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 空气动力学直径不大于10μm的颗粒物。 3.4 管理责任人 person in charge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 4 设备设施要求 4.1 新风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并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低于排风口;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进排风不应短路。 4.2 空调机组、风管(道) 4.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过滤处理。空调机组应设置粗效过滤器、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宜设置过滤器的压力表、自测风速及超压自动报警装置。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宜加设中效过滤器。 4.2.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 4.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4.2.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加湿过程中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4.2.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回风的主风管(道)上应设置不小于300mm×250mm的可开闭窗口,也可用送回风管上的送回风口替代。 4.3 开放式冷却塔 4.3.1 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和自然通风口,远离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应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4.3.2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4.3.3 开放式冷却塔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5 卫生质量要求 5.1 新风 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新风量
场 所 新风量 m3/h·人 住宿场所 宾馆、饭店、公寓式酒店、住宅等 ≥30 餐饮场所 餐厅、咖啡厅、酒吧等 ≥20 沐浴场所 浴室、浴场、洗浴中心、足浴等 ≥20 文化娱乐场所 游艺厅、歌舞厅 ≥30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棋牌室、网吧等 ≥20 美容美发场所 美容店、美发店、美甲店 ≥30 购物交易场所 商场、书店、超市、营业厅等 ≥20 体育健身场所 游泳馆、健身馆 ≥30 体育馆 ≥20 文化交流场所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30 展览馆 ≥20 候诊与公共交通场所 候诊室 ≥30 候车、候机、地铁站台、轨道交通车厢 ≥20 办公场所 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 ≥30 学校 教室、计算机室等 ≥20
5.2 送风 送风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送风质量 项 目 要 求 PM10 ≤0.15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5.3 风管(道)内表面 风管(道)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风管(道)内表面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20 g/m2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5.4 冷却(凝)水和加湿用水 冷却塔、盘管、表冷器和加湿器使用或产出的冷却(凝)水和加湿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6 检测要求 6.1 检测时限 6.1.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时应进行卫生检测,运行后每两年进行1次卫生检测。 6.1.2 开放式冷却塔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至少进行1次卫生检测。 6.2 检测项目 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卫生质量的要求项目。 6.3 检测样本量 6.3.1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6.3.2 空调风系统每套应选择2个~5个代表性部位。 6.3.3 空调水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加湿用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6.4 检验方法 卫生质量的检验应按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规定的方法执行。 6.5 判定 6.5.1 当单个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各采样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不合格。 6.5.2 当送风管(道)中单个风口的细菌、真菌结果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判定不合格;当送风管(道)风口PM10,单个空调系统各风口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判定不合格。 6.5.3 当风管(道)内表面单件样品的细菌、真菌检测结果不符合表3的要求时,判定不合格。 6.5.4 当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单个空调系统各采样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的要求时,判定不合格。 6.5.5 当冷却(凝)水和加湿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判定不合格。 7 卫生学评价 7.1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设计阶段或竣工前进行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7.2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运行期间做出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8 卫生管理要求 8.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应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8.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管理责任人应对冷却塔、机组、风管、盘管等部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的部位、内容和频次见表4。 开放式冷却塔、空调机组、风管、盘管等部件检查频次
部 位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空调机组 过滤器 积尘状况 1次/月 底 盘 积水、积尘状况 1次/月 风管(道) 积尘状况 1次/2年 盘管及托盘 积水、积尘状况 1次/半年 开放式冷却塔 消毒剂使用记录 1次/周
8.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时,管理责任人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 8.5 新风量不符合本标准5.1时,管理责任人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调试或改造。 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部位进行清洗: ——开放式冷却塔初次使用或停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的; ——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 ——风管(道)内表面的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3的要求时; ——机组、风管(道)、盘管、风口等部件目测时有明显的污染物。 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部位进行消毒: ——冷却水、冷凝水、空调加湿水检出嗜肺军团菌; ——风管(道)内表面检出致病菌; ——送风中检出b-溶血性链球菌或其他致病菌。 8.8 清洗消毒应符合GB 19210的要求,清洗消毒中使用的设备、器具、药物,不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二次污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染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9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市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全新风运行; ——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A.1 风管法 A.1.1 原理 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通过测量新风管某一断面的面积及该断面的平均风速,计算出该断面的新风量。当一套系统有多个新风管,每个新风管均应测定风量,全部新风管风量之和即为该套系统的总新风量(m3/h),根据系统服务区域内的人数,得出新风量结果(m3/ h·人)。 A.1.2 主要仪器 A.1.2.1 皮托管法 A.1.2.1.1 标准皮托管系数 =0.99±0.01,或S型皮托管 =0.84±0.01。 A.1.2.1.2 微压计 精确度不应低于2%,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Pa。 A.1.2.1.3 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 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C。 A.1.2.2 风速计法 A.1.2.2.1 热电风速仪 最小读数不应大于0.1m/s。 A.1.2.2.2 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 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C。 A.1.3 检测断面和测点 A.1.3.1 检测断面应选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A.1.3.2 测点位置和数量: ——圆形风管:将风管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测点选在各环面积中心线与垂直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同心环数及测点数的确定见表A.1。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的风管,取风管中心一点作为测点。气流分布对称和比较均匀的风管,只取一个方向的测点进行检测。
表A.1 圆形风管的环数及测点数
风管直径 m 环数 个 测点数(两个方向共计) ≤1 1~2 4~8 >1~2 2~3 8~12 >2~3 3~4 12~16
——矩形风管:将风管断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等面积小块的数量和测点数的确定见表A.2。 表A.2 矩形风管的分块及测点数 风管断面面积 m2 等面积小块数 个 测点数 个 ≤1 2×2 4 >1~4 3×3 9 >4~9 3×4 12 >9~16 4×4 16
A.1.4 风管截面面积测量 测定风管检测断面面积(A),分环或分块确定检测点。 A.1.5 皮托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 A.1.5.1 准备工作:检查微压计显示,微压计与皮托管连接不应漏气。 A.1.5.2 动压(Pd)的测量:将皮托管全压入口与微压计正压端连接,静压管入口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在各测点上使皮托管的全压测孔正对着气流方向,偏差不应超过10°,测出各点动压。重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A.1.5.3 新风温度(t)的测量:一般情况下可在风管中心的一点测量。将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 A.1.5.4 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 .......................... (1) 式中: A——风管截面面积,m2; t——风管内温度测定值,℃; pd ——风管中动压测定平均值,Pa。 A.1.6 风速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 A.1.6.1 当风管内的动压值Pd小于4Pa时,可用热电风速仪测量风速。 A.1.6.2 准备工作:调节风速仪的零点与满度。 A.1.6.3 风管内平均风速(`V )的测定:将风速仪放入风管内,测定各测点风速,以全部测点风速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A.1.6.4 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 (2) 式中: Q——新风量,m3/h; A——风管截面面积,m2; `V——风管中空气的平均风速,m/s。 A.2 二氧化碳法 A.2.1 采样 A.2.1.1 采样点:采样点应在所测空调通风系统的供风区域内,分别在该系统送风管的近端、中端及末端的供风区域或房间设置3个~4个采样点;采样高度为1.2m~1.5m。 A.2.1.2 采样方法:测定时空调通风系统应正常运行,供风区域或房间在“额定负荷”的情况下进行。 A.2.2 检验方法 按照GB/T 18204.24规定的方法执行。 A.2.3 二氧化碳浓度的计算 一个系统二氧化碳浓度,按该系统供风区域或房间全部测定的二氧化碳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A.2.4 二氧化碳浓度 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 二氧化碳浓与新风量的数值对应关系表 二氧化碳 (%) 新风量(m3/人.小时) 0.07 30 0.15 2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 B.1 仪器 B.1.1 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B.1.1.1 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符合Da50=(10±0.5)mm,sg=1.5±0.1的要求。Da50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sg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 B.1.1.2 检测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应小于7%。 B.1.1.3 检测仪器与称重法比较,总不确定度(ROU)不应大于25%。 ROU=b∣+2∣MVC∣..................................... (3) 式中: b——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 MVC——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 B.1.1.4 仪器测定范围为0.01mg/m3~10mg/m3。 B.1.1.5 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应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B.1.1.6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与标定。 B.1.2 检测点布置 B.1.2.1 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cm~20cm处,根据检测点数量采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B.1.2.2 送风口面积小于0.1m2的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m2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B.1.3 检测时间与频次 B.1.3.1 检测应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B.1.3.2 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B.1.3.3 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B.1.4 检测数据处理 B.1.4.1 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 = R ´ K........................................ (4) 式中: C——质量浓度,mg/m3; R ——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 ——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B.1.4.2 送风口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第k个送风口的送风中PM10浓度(Cak)按下式计算: .................................... (5) 式中: Cij ——第j个测点、第i次检测值; n ——测点个数。 B.1.4.3 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一个系统(a)的送风中PM10浓度(Ca)按该系统全部检测的送风口PM10浓度(Cak)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C.1 送风中细菌总数 C.1.1 原理 用仪器法采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计数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5℃~37℃、48h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3)报告。 C.1.2 方法与要求 C.1.2.1 采样点:一般设在距送风口下风方向15cm~20cm处。 C.1.2.2 采样环境条件:采样时空调系统应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关闭门窗,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等。 C.1.2.3 采样方法:以无菌操作,使用六级空气撞击式采样器采集。 C.1.3 培养 C.1.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的成分见表C.1。 表C.1 营养琼脂培养基的成分 项 目 指 标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5g 肉膏 5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C.1.3.2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肉膏溶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7.2~7.6,加入琼脂,121℃、 20min灭菌备用。 C.1.3.3 方法:将采集细菌后的营养琼脂平皿置35℃~37℃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记录结果换算成cfu/m3。 C.2 送风中真菌总数 C.2.1 原理 用仪器法采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真菌,计数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5天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3)报告。 C.2.2 方法与要求 C.2.2.1 采样点:一般设在距送风口下风方向15cm~20cm处。 C.2.2.2 采样环境条件:采样时空调系统应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关闭门窗,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装修状况、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等。 C.2.2.3 采样方法:以无菌操作,使用空气撞击式采样器采集。 C.2.3 培养 C.2.3.1 沙氏(Sabourand's agar)琼脂培养基成分见表C.2。 表C.2 沙氏(Sabourand's agar)琼脂培养基成分
项目 指标 蛋白胨 10g 葡萄糖 40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C.2.3.2 制法:将蛋白胨、葡萄糖溶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5.5~6.0,加入琼脂,115℃、15min灭菌备用。 C.2.3.3 方法:将采集真菌后的沙氏琼脂培养基平皿置于28℃培养5天,逐日观察并于第5天记录结果。若真菌数量过多可于第5天计数结果,记录培养时间,换算成cfu/m3。 C.3 送风中b-溶血性链球菌 C.3.1 原理 用仪器法采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b-溶血性链球菌,经35℃~37℃,24h~48h培养,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典型菌落的为b-溶血性链球菌。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3)报告。 C.3.2 方法与要求 C.3.2.1 采样点:一般设在距送风口下风方向15cm~20cm处。 C.3.2.2 采样环境条件:采样时空调系统应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关闭门窗,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 C.3.3 培养 C.3.3.1 血琼脂平板成分见表C.3。 表C.3 血琼脂平板成分
项 目 指 标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5g 肉膏 5g
表C.3 (续) 琼脂 20g 脱纤维羊血 5~10 蒸馏水 1000ml
C.3.3.2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肉膏加热溶化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7.4~7.6,加入琼脂,121℃、20min灭菌。待冷却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加入脱纤维羊血,摇匀倾皿。 C.3.3.3 方法:采样后的血琼脂平板在35℃~37℃下培养24h~48h。 C.3.4 结果观察 培养后,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呈灰白色,表面突起直径0.5mm~0.7mm的细小菌落,菌落透明或半透明,表面光滑有乳光;镜检为革蓝氏阳性无芽孢球菌,圆形或卵圆形,呈链状排列(视培养与操作条件影响链可短可长4个~8个细胞至几十个细胞);菌落周围有明显的2mm~4mm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无色溶血环。符合上述特征的菌落为b-溶血性链球菌。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D.1 原理 采集风管(道)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道)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量,表示风管(道)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道)的污染程度。 D.2 器材 主要器材如下: ——采样面积为50cm2或100cm2; ——无纺布或其它不易失重的材料; ——密封袋; ——采样工具或设备; ——天平,精度0.0001g; ——一次性塑料手套。 D.3 风管(道)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 D.3.1 采样时间 采样应在风管(道)清洗后的七日内进行。 D.3.2 采样点 清洗后确定检测的每套空调系统的主风管(道)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选择至少5个代表性采样点。 D.3.3 采样 D.3.3.1 将采样用的材料放在105℃恒温箱内干燥2h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4h,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存放24h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D.3.3.2 在风管(道)的采样位置确定采样面积,并将采样面积内风管(道)内壁上的残留灰尘全部取出。 D.3.3.3 将采样后的积尘样品放回原密封袋中保管,并进行编号。 D.3.4 实验室分析 D.3.4.1 将样品按D.3.3.1处理、称量,得出最终重量。 D.3.4.2 将各采样点的积尘样品终重与初重之差作为各采样点的残留灰尘重量。 D.3.4.3 根据每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重量和采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道)内表面的残留灰尘量。 D.3.5 结果表示方法 取各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量的平均值为风管(道)清洁程度的判定指标,以g/m2表示。 D.3.6 影像资料的制备 采用机器人对每个监测点所代表的风管(道)区域内表面情况进行录像,并将其制作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D.4 风管(道)污染程度的检验步骤 D.4.1 位置 在确定检测的每套空调系统的主风管(道)上(如新风、送风和回风管)选择至少5个代表性采样点;无法在主风管采样时,可抽取全部送风口的5%~10%且不应少于5个作为采样点。 D.4.2 采样方法 D.4.2.1 在主风管(道)采样时将维修孔、清洁孔打开或现场开孔。 D.4.2.2 在送风口采样时将风口拆下。 D.4.2.3 采样应在确定的面积内将风管(道)表面全部积尘收集,完好带出风管(道)。 D.4.3 其它 风管(道)污染程度检验中风管(道)积尘量的检验器材、检验分析方法与风管(道)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相同。
E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风管(道)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E.1 采样 E.1.1 采样点 在清洗后确定检测的每套空调系统的主风管(道)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选择至少5个代表性采样点。 E.1.2 采样面积 每一点采样面积应为50cm2。 E.1.3 采样方法 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较多时用刮拭法采样。积尘较少不适宜刮拭法采样时,用擦拭法采样。整个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为避免人工采样对采样环境的影响,宜采用机器人采样。 E.2 样品检测 E.2.1 刮拭法 将采集的积尘样品无菌操作称取1g,加入到0.01%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E.2.2 擦拭法 将擦拭物无菌操作加入到0.01%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E.3 培养与计数 细菌和真菌培养与计数方法见附录C。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F.1 原理 F.1.1 待测水样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后,一部分样品经酸处理与热处理,以减少杂菌生长,一部分样品不作处理。 F.1.2 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生成典型菌落并经生化培养和血清学实验鉴定确认则判定为嗜肺军团菌。 F.2 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90mm的平皿; ——35℃~37℃的二氧化碳培养箱; ——波长为360nm±2nm的紫外灯; ——滤膜滤器; ——孔径为0.22μm~0.45μm的滤膜; ——蠕动泵; ——离心机; ——涡旋振荡器; ——普通光学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体式镜; ——水浴箱。 F.3 采样 F.3.1 采样容器:可选择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沉积物与软泥需用广口瓶,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用前灭菌。 F.3.2 采样量:每个采样点依无菌操作取水样(或沉积物、软泥等样品)约200ml。 F.3.3 中和:经氯或臭氧等消毒的样品,采样容器灭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样品中的氧化物。 F.3.4 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应2天内送达实验室,运输时应避光和防止受热,不需冷冻,室温下贮存不应超过15天。 F.4 样品处理 F.4.1 沉淀或离心: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F.4.2 过滤:将经沉淀或离心的样品通过孔径0.22μm~0.45μ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灭菌水中,充分洗脱,备用。 F.4.3 热处理:取1ml洗脱样品置50℃水浴加热30min。 F.4.4 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pH调至2.2,轻轻摇匀,放置5min。 F.4.5 接种与培养:取F.4.2洗脱样品、F.4.3热处理样品及F.4.4酸处理样品各0.1ml,分别接种GVPC平板。将接种平板静置于CO2培养箱中,温度为35℃~37℃,CO2浓度为2.5%。无CO2培养箱可采用烛缸培养法。观察到有培养物生成时,反转平板,孵育10天,注意保湿。 F.5 观察结果 军团菌生长缓慢,易被其它菌掩盖,应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军团菌的菌落通常呈白色、灰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灯下,部分有荧光。 F.6 菌落验证 从每一个平皿上挑取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35℃~37℃培养2天,在BCYE琼脂平板上生长,在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不生长的,为军团菌菌落。 F.7 嗜肺军团菌型别的确定 F.7.1 应进行生化培养与血清学实验确定嗜肺军团菌。 F.7.2 生化培养:氧化酶(-/弱+),硝酸盐还原(-),尿素酶(-),明胶液化(+),水解马尿酸。 F.7.3 血清学实验:用嗜肺军团菌诊断血清进行分型。 |